一直被罵「賤人」,要怎麼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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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L小姐的先生於離婚前,與前妻育有二子,後來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是先生的,而前妻有定期探視權。但是前妻由於對於L小姐及其前夫懷有敵意,每每探視兩個年幼的孩子時,就直接以「賤人」來稱呼L小姐及先生,還教導孩子也跟著叫他們「賤人」。L小姐聽到孩子這樣叫他們,實在覺得很傷心,她知道孩子是無辜的,但又不知如何要求孩子的生母停止這種惡行,究竟法律可否要求停止這種行為呢

 

 

訴求:

希望孩子的生母停止這種惡行,想警告她這麼做是違法的!

 

 

解決方案:

L小姐向生活智庫尋求協助,生活智庫安排熟悉家事法的周欣穎律師,協助L小姐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周律師認為:

1、前妻不僅僅私底下在孩子面前屢次稱呼前夫及L小姐「賤人」,甚至也在大庭廣眾之下公然對著L小姐說:「『賤人』,把小孩帶回去吧。」(社區門房的警衛可證實),事實上已經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

2、並且前妻這樣稱呼L小姐及先生,也構成了人格權的損害,亦有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可能性。然而L小姐並不想真的入其於罪,或要求金錢賠償,只希望前妻停止這樣錯誤的行為。所以律師建議先以寄發律師函的方式來警告對方,要求她停止這樣的行為,否則將提起訴訟,作為警告手段,L小姐也欣然接受這個想法,便寄發律師函給對方。

 

 

結果:

前妻在收到律師函之後,才意識到話不能亂講,否則很可能會官司纏身,也不敢再隨意罵人,小孩再也沒有反應生母還有這樣誤導的作為,L小姐也在不進入訴訟的狀態下,順利解決了這個不愉快的事件。

 

 

 

 

 

 

律師小叮嚀

日前也有新聞報導指出,有惡鄰居連續大罵三字經,讓當事人一怒告上法院,而判處十萬元的精神損害。所以不要以為罵人不會出事喔,搞不好要賠鉅額的賠償金,還有刑事的前科在身!

另外,如果被罵的話,也一定要有充分的物證或人證,法官才會採信你的說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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