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山大倒了,該怎麼辦?

          生活智庫特約律師  董德泰律師

 日前國內知名龍頭健身中心「亞力山大」驚傳惡性倒閉事件,讓許多新舊會員急得跳腳,尤其是許多剛繳完續約年費以及仍在分期付款中的廣大消費者,更是影響重大,堪稱近年來繼佳姿後令人震撼的集體消費事件....

 以下為生活智庫聯盟律師之個案看法,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l          唐雅君是否涉及詐欺 

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董律師
就目前所得知的新聞報導內容,此亞力山大案件的負責人唐雅君的刑責可能會有兩個方向:

一、詐欺罪部分:若唐小姐在明知快要倒閉的時機點,卻仍派員工作招攬入會的動作,此為明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來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可能會構成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普通詐欺罪的規定,但在於”詐術”的部份,可能就尚待釐清更詳細的案件內容。

二、背信與業務侵占罪:若唐小姐位於一個董事長與法定代理人的角色,有將公司名下的資金往國外做移轉的動作,那這個部份就可能會涉及到有背信或業務侵占的部份,但詳細情況仍待檢調釐清。

 

l          受害消費者是否有進行集體訴訟爭取權益之必要或可行性

 若受害的消費者依照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及五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消保會

或消基會)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

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

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讓二十人以上的受害消費者來

進行集體訴訟,不僅可互通資訊與資料的部份,人數越多,對法官來說,也較有心證上的

力,對於處理事情的態度也會較不一樣。

 

所以若此事件最後亞力山大仍無法找到買家願意承受所有權利義務,受害的消費者就可以考慮依上述法令提出「集體消費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生活智庫目前給受害消費者的建議是先至消基會登記,再等待事情後續發展(例如是否有企業家願意承接等等)

我們衷心期盼 「台灣的企業家是有社會責任的」!

 l          如果是亞力山大員工,該怎麼辦  

另一個大家所關心的話題應該也是亞力山大內部的員工,因為被公司這樣毫無預警的宣佈停業,可以說是相當突然,當然也有許多員工願意力挺公司到底,不過也可以先了解最壞的打算,應該要如何保障自己:

依據我國相關法令,他們可以有以下途徑先循暫時解決的方式

依勞基法規定,政府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制度

  雇主每月依勞工投保薪資的萬分之二點五,繳交一定數額的墊償基金,當企業因歇業、破產,經勞工請求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故失業的員工可推派代表、備妥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最多可獲得六個月的工資墊償。

資遣費的部份

因為有分新制與舊制適用的員工,所以必須要先確定自己所適用的制度為何。若是勞退新制,則資遣費的計算應為滿一年有半個月薪資的資遣費;而採舊制的員工,則是滿一年有一個月薪資的資遣費,雇主要在資遣三十天內給付給員工。在此 我們也祝福亞力山大能順利度過難過 畢竟影響的消費者與員工實在太多了,重點是,再這樣下去,我們要上哪健身呢?

以下是本次事件相關主管單位網址,若有欲申訴的事件,可先上這些網站做相關的查詢。

金管會 http://www.fscey.gov.tw/

消保會 http://www.cpc.gov.tw/

消基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