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糾紛

<一般消費>

Q1.所有的商品買賣都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嗎?

 

A:

並非所有商品的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該商品買賣必須符合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特種買賣」,即「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而且該賣家必須為「企業經營者」,一般網路上二手的私人買賣並無法適用該規定。

 

Q2.什麼是「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

 

A:

1.「訪問買賣」是指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最常見的型態是在路上被攔下推銷購買商品或是推銷員上門拜訪到家裡推銷商品等情形均屬之。

2.「郵購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而為商品買賣行為。最常見的型態是業者利用廣播、電視、網路、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無法讓消費者見到實物之方法販賣其商品。例如電視購物或網路購物等。

 

Q3.購買的東西有瑕疵,應該如何跟賣方主張?

 

A:

依照民法的規定可以向賣方主張補正其商品之瑕疵,甚至是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全部的價金或是要求賣方減少該商品價格,返還部分的價金。為求慎重可以發存證信函的方式向賣方通知商品有瑕疵,並欲主張上述之權利。須注意必須在通知賣方該瑕疵後六個月內或物品交付後之五年內主張,否則上述之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之權利將會因而消滅,但是若是賣方明知有協疵但故意不告知時則無此一限制。

 

Q4.業者表示「貨物既出,概不退換」是否有效?

 

A:

有些商家為了節省顧客退換商品的處理成本,而預先以告示牌或是張貼海報的方式,在賣場中揭示「貨物既出,概不退換」,做為其與顧客買賣交易的契約條件,依消保法之規定,此即為「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種。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之間自由訂定之契約,都有效力,但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畢竟是商家制訂,消費者與商家地位並不平等,若違反平等互惠的原則,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則可由承審法官視具體個案,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依法做最終判斷。消費者若是發現商品有錯誤或瑕疵,欲主張撤銷買賣契約,則業者「概不退貨」規定違反誠信原則,是不公平條款,約定無效,消費者可要求退貨還錢。

 

Q5.消費者認為權益受損時,應向何管道申訴?

 

A:

消保會為加強服務消費者,方便消費者如欲撥打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只要撥1950特碼專線電話,該電話便會依消費者所在地直接轉接至其所屬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由各該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相關消費諮詢及申訴。

 

Q6.向補習班報名後,想要退班,可不可以要求全額退費?

 

A:

想要退班時,您必須先查看您和補習班所簽訂的合約、補習班的招生廣告、簡章及報名表上,有無關於退費的約定,如果沒有,您可以參考各縣市關於短期補習班設立管理自治法規的相關規定來辦理,不過通常無法要求全額退費,以目前台北市為例,若在開課前退班僅能退學費全額之75%

 

Q7.加入健身中心的會員,想要退出可以嗎?

 

A:

您在加入會員後十五日內都可以要求退出,且業者必須退還會費,但如於契約簽訂前,業者已給您十五日以上的服務及設備試用期間者,就不適用這項規定了,超過十五日想要終止契約,需要視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退費處理方式。

 

Q8.網路購物以刷卡消費,發生問題時,該怎麼辦?

 

A:

網路刷卡後,在業者送貨到家七日內,可以向廠商要求解約退貨,並要求退還刷卡支付的款項,並通知發卡銀行先將該筆帳款列為爭議帳款或扣回。如果已超過七日,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不會接受消費者與廠商間糾紛的止付申請,相關商品爭議,就必須由消費者自行與廠商溝通問題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