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苦奔波的機車族朋友們!你累了嗎???不過呀~再累....再累...也別忘了加保機車強制險呦!!讓你的生活多一層保障!!!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給付項目:一、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 萬元為限。相關醫療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膳食費 及義肢裝置費差額。受害人為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得參加該保險者,屬於全 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項目,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3.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謢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者為限前項第二款規定之病房費差額,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膳食費 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第四款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 限,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 二、殘廢給付 受害人因機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殘廢 給付金額為四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94年03月01日零時起)。 三、死亡給付 受害人因機車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94 年03月01日零時起)。